旅游机构
 
  

一、主要职能:
    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各项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研究拟定发展我县旅游业的政策、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。
    2、制订全县旅游业的发展战略;编制并组织实施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搞好旅游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。
    3、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,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。
    4、组织实施旅游业标准和规范,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,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。
    5、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、利用和保护工作;促进和引导全县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,对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。
    6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引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、旅游安全、旅游娱乐等工作;监督、检查旅游服务质量、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    7、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,指导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    8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   二、服务事项

序号
审批项目
审批类型
审批依据
审批程序
申报材料
承诺办 结时限
收费项目 名称
收费项目 及标准
收费依据
备注
1
国内旅行社 及其分支机 构设立
审批
1、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 2、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 1、县(市、区)旅游局初审; 2、市旅游局审批; 3、报省旅游局。 《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》 3个工作日
质保金 10万元 注册资金 30万元
2
三星级以下旅游涉外饭店的评定
审批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规定》 1、县局提报市旅游局; 2、市旅游局审批; 3、报省旅游局; 4、国家旅游局备案。 《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报告》 4个工作日
 
3
初级和中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
核准
1、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 2、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   1、县局提报市旅游局; 2、市旅游局核准; 3、报省旅游局组织评定。 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;热爱祖国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;遵守旅游职业道德,热心为旅游者服务;有胜任导游工作的能力。 2、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,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。 3、无任何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。 25个 工作日 导游员资格考试、导游员等级考试 报名费 10元/人 《关于旅游系统部分收费标准的复函》 笔试3科(导游业务、政策与法规、导游基础知识),面试
考务费 25元/ 每人每科
4
导游人员申领导游证
审核
1、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 2、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 3、《导游证管理办法》 1、县局提报市旅游局; 2、市旅游局审核; 3、报省旅游局审批。 1、身份证及复印件; 2、劳动合同及复印件; 3、《导游人员资格证书》; 4、《申请导游证登记表》。 25个 工作日 导游证 IC卡工本费 60元 《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关于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  
5
国际旅行社 及其分支机 构设立
审核
1、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05号) 2、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) 1、县(市、区)旅游局初审; 2、报市旅游局审核; 3、报省旅游局审查。 4、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《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》 25个工作日 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;质保金:经营入境业务的不少于60万元,经营出境业务的不少于100万元

服务电话:0538-6345567

监督电话:0538-63456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