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要职能: 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各项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研究拟定发展我县旅游业的政策、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。 2、制订全县旅游业的发展战略;编制并组织实施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搞好旅游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。 3、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,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。 4、组织实施旅游业标准和规范,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,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。 5、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、利用和保护工作;促进和引导全县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,对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。 6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引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、旅游安全、旅游娱乐等工作;监督、检查旅游服务质量、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 7、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,指导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。 8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二、服务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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